導讀:
依木蘭的適應癥:
類風濕性
關節炎、疫抑制劑。依木蘭的用法用量:片劑:口服,成人開始每日1mg/kg,1次或分2次服;6周~8周后可以每日0.5mg/kg的幅度,每 4周增加1次,至達最高量每日2.5mg/kg。特別注意事項:哺乳婦女慎用。
依木蘭的用法與用量:
注射劑只有在無法口服時才由靜脈給藥,且當口服療法可以耐受時即應停用。
器官移植 第1日給予5 mg/kg體重,口服或靜注。維持劑量要根據臨床需要和血液系統的耐受性而調整,通常為1-4 mg/kg體重/日。維持治療應無限期地進行。因為如果治療中斷,就有排斥的危險。 其它疾病 開始劑量為1-3 mg/kg體重/日。應根據臨床反應和血液學指標所示耐受程度而定。治療效果明顯時,應減少維持量至可保持此治療效果的最低水平。如3個月內病人情況無改善,應考慮停用。所需維持量從1 mg/kg體重/日至3 mg/kg體重/日不等,取決于臨床治療需要和病人個體反應,包括血液學指標所示的耐受程度。 兼有肝和/或腎功能不全者,劑量酌減。老年人用藥的副作用發生率較其他病人高,應采用推薦劑量范圍的低限值。
注意事項:
對此藥及6-疏基嘌呤過敏者禁用。妊娠D類。可通過人類胎盤。在治療的首8周內,至少每周檢查1次全血象,包括血小板。如使用大劑量或病人有肝和/或腎功能不全時,血象檢查的次數應該更多。此后每月或最少每3個月重復進行全血象的檢查。對腎和/或肝功能不全者,應使用推薦劑量的低限值及小心地監察血液學及肝腎功能。若出現肝或血液學毒性時,更應再減劑量。用藥期間不要進行活疫苗的免疫接種。致癌、致畸性及對生育能力的影響 藥物可致染色體異常,動物實驗表明可致不同程度的胎兒異常,并具有明顯的致畸性,不能排除藥品對人體的致癌性。對妊娠和哺乳的影響 臨床上證明藥品對胎兒有不良影響,只有對孕婦的益處大于對胎兒產生的危險時,才可考慮使用。藥品可分泌入乳汁,故哺乳婦女慎用。